征求意见稿从企业布局和规模要求、工艺、质量和装备、能源和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公告管理等方面,对轮胎行业准入做了规范。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建和改扩建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120万条以上;轻型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和轿车子午线轮胎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600万条以上;工程机械轮胎(巨型工程机械轮胎除外)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3万条以上。
征求意见稿显示,将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安全的绿色轮胎;轮胎生产企业应选用节能、环保型工艺设备,炼胶采用大容量密闭式炼胶机;鼓励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鼓励选用炼胶烟气收集治理技术、一次法混炼技术、充氮硫化技术、轮胎自动化成型及半部件大卷化技术、分压供蒸气技术等。
在能源和资源消耗方面:新建轮胎生产企业新鲜水消耗量应低于7吨/吨轮胎产品,现有企业应低于8吨/吨轮胎产品;
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橡胶消耗低于0.53吨三胶/吨轮胎产品,轻型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和轿车子午线轮胎低于0.45吨三胶/吨轮胎产品,工程机械轮胎低于0.49吨三胶/吨轮胎产品。现有企业橡胶消耗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低于40.54吨三胶/吨轮胎产品,轻型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和轿车子午线轮胎低于0.46吨三胶/吨轮胎产品,工程机械轮胎低于0.51吨三胶/吨轮胎产品;
新建轮胎生产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高于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高于97%。现有轮胎生产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高于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应高于95%。
现有企业应在2017年底前通过节能技术改造等达到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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