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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钢企负责人新环保法研修班开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粗略估算,新环保法实施后,要使环保达标,除矿山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粗略估算,新环保法实施后,要使环保达标,除矿山外,钢铁企业生产全流程全系统的污染治理技改工程投资需要500亿元以上。这是记者从8月20日至8月21日在北京举办的首期钢铁企业负责人新环保法研修班上获悉的。该研修班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主办,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企业法律事务分会和法制日报社承办。

新环保法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新法加大了政府、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主体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的环保法。新法不仅加强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还要求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大了惩罚力度。尤其是规定了按日连续计罚措施,明确四种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企业面临越来越大的环保压力。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党委书记、副会长、企业法律事务分会名誉会长刘振江作开班动员时表示,新环保法的实施,意味着今后环保问题不仅是企业的“红线”,也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红线”。钢铁企业是能源和资源消耗大户,也是排放大户,新环保法的实施,对钢铁业来说,既是一场“生死劫”,也是劫后提升的机遇,其影响是全方位的、革命性的。

他说,虽然钢铁行业对环境保护已经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但仍有不少企业面临法律风险。钢铁工业从原料到产品都要大进大出,自然是传统的资源能源高消耗、排放量也大的行业,历史形成的钢铁企业大多数又位于城市周边或城市副中心地带,因此中国钢铁工业的环保形势仍然严峻。

据悉,钢铁行业排放总量依然大,且超标排放仍然存在。2013年国家环保部对华北地区298家钢铁企业全面排查发现,有70%以上的企业存在超标排污问题。

刘振江说,在新环保法实施之前对钢铁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环保法律制度和法治思维专门培训,对钢铁企业学习和领会新环保法,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依法治厂,依法进行清洁生产,实现绿色制造,实行转型升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钢铁企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此次研修班上,钢铁企业法定代表人新环保法实施高端论坛同期举行。来自行业协会的专家和钢铁企业负责人就新环保法实施面临的机遇、挑战与责任进行了研讨。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立志认为,新环保法实施后,企业需要及时将法律法规要求内化为公司管理规定、岗位职责和流程,以防范企业以及负责人面临的法律风险。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平表示,近些年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环保设施改造,但往往没几年就达不到新标准要求,他认为环保投入需要国家资金支持。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高烈也认为环保投入需要国家政策支持。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付霞表示,上环保设备和不上环保设备的企业面临的成本大不一样,市场价格却是一样的,造成不公平竞争。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崔健表示,环保法律法规写得很好、执行得很差,根源都在GDP上。但通过法律的手段淘汰不符合环保规定的企业是大势所趋,企业应该以更加积极、乐观的心态看待新法。

此次研修班共有包括特大和大型钢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等百余人参加。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企业法律事务分会会长、武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刘新权主持了研修班开班仪式,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张亚参加了研修班和论坛活动,法治周末社长兼总编辑、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秘书长肖黎明主持了高端论坛。

新环保法修订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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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日连续计罚上不封顶

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2、四种行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第六十三条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3、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

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明确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环境服务机构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五条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予以处罚外,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短评

以更大勇气贯彻实施新环保法

□辛红

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的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钢铁行业作为资源能源消耗大户、排放大户,其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的力度成了检验新法的试金石。

在产能过剩矛盾突出、钢铁行业整体微利、部分企业连年亏损的复杂情况下,企业再出巨资投入环保技改确实难度不小,但是不加大投入挨罚的代价也很大,节能环保已上升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中之重。

要落实新法,钢铁企业在巨大的成本压力下,必须付出双重甚至多重的努力,企业决策层尤其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更需要牢固树立环保优先、法律至上的治厂理念。

一方面,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时刻把环保法律风险放在突出位置,对企业违法违规面临的法律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另一方面,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以更积极的心态面对新环保法,从被动服从法律向积极主动进行转型升级而转变,实现打造绿色产业的目标。

只有还清环保历史欠账,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向污染宣战,钢铁行业才会迎来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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