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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减煤换煤”无烟型煤企业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供热采暖网发布日期:2014年7月3日 工程名称:昌平区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优质无烟型煤企业入围资格招标 项
供热采暖网发布日期:2014年7月3日

工程名称:昌平区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优质无烟型煤企业入围资格招标

项目单位:北京市昌平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采购地点在昌平区,采购数量约10万吨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对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投标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储煤场地,年设计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上,并不得以委托加工方式供应煤炭,且投标单位具有足够入户配送能力。

3、非本市生产企业,应在本市拥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储煤场地。

4、煤炭生产供应企业要具有环保审批验收和排污申报手续;型煤生产加工环节要在密闭空间进行;煤炭储存场所要进行密闭,不具备密闭条件的要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围墙并有效的覆盖,不得产生扬尘。

5、具备检测灰分、全硫、挥发分和发热量的质量检验设施和熟悉业务的质量检验人员。

6、建立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做到进货把关和百分之一百出厂检验,有进货和销售台账,验收记录、检验记录要留存备查。

7、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及不合格产品的的处理制度。各企业要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有具体人员负责,做好投诉处理记录;建立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制度,发现不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的煤炭,企业应主动收回,为采购人更换合格产品,并做好记录。

8、建立企业质量公示制度。企业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煤炭产品本市地方标准值的指标值及企业每天的质量检验信息,公布政府监督检查信息、企业投诉电话。

9、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10、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

11、投标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7月3日至2014年7月9日(上午9点-11:30点,下午13:30至16:00),参加本次投标的的投标申请人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检察院开具的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上证书均需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到招标代理单位报名。

12、开标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

报名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富康路32号305室

联系人:潘宇

联系电话:80102819

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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