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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提高冬季供暖室内最低温度 取消报停费
日期:2015-07-02 11:07  点击:0
供热采暖网28日上午,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供热条例》。《条例》出台了特殊困难家庭将享受政府补贴采暖,室温标准提高至18度,取消报停费,按照用热量收费等一系列市民关注的政策,据悉,《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行。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补贴供热企业成本与价格倒挂亏损、延长采暖供热期限、供热系统节能和环保改造、旧住宅区供热经营设施改造等。对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实行政府采暖热费补贴。

2007年出台的《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规定供暖标准为不低于16度,《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度。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应当减收热费。同时,取消用户采暖“报停费”。停暖费取消后,成本增加可通过调整价格、纳入补贴等渠道解决,从而使复杂问题简单化。《条例》规定,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老的串联式供热系统,因有的用户欠交热费,上下邻里都得停暖。《条例》规定了供热企业不得因部分用户欠交热费,停止向其他已交费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除此之外,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山东省供热改革的技术、设备已经成熟,政策、筹资机制日趋完善,具备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收费的条件。《条例》规定,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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