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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加快供热计量收费改革 最低温提至18℃
日期:2015-07-02 11:07  点击:9
供热采暖网3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山东省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从今年起,山东省冬季供暖政策将发生多项改变,采暖室温从最低16℃提高到18℃,饱受诟病的暖气报停费也将被禁收。此外,《条例》要求按照用热量收费,扩大清洁能源供热比例,强制热企、开发商供热验收。而对于供热报停费,淄博市本来就不收取。

最低供热室温由16℃调至18℃

在本报每年收到的供热咨询与投诉中,供热温度不达标一直是市民反映最多的问题,几乎占到所有咨询与投诉的50%以上。按照之前相关规定,室内供热温度至少应达到16℃。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时会达不到这个标准。

《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应当减收热费。

对于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淄博市热电集团公司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张瑞吉。张瑞吉介绍,从淄博本地情况来看,往年供热基本都能保证16℃的最低供热室温标准。而室内供热温度每提高1℃,实际上都是对供热企业的热源管网等设备水平和技术水平以及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另外,张瑞吉介绍,室内供热温度能否有效提高,还与城市建筑本身的保暖条件有关。具体来说,淄博中心城区不少建筑都不是节能建筑,很多老房子墙体保暖效果很差,导致散热量很大,室内温度上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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