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供热室温由16℃调至18℃
在本报每年收到的供热咨询与投诉中,供热温度不达标一直是市民反映最多的问题,几乎占到所有咨询与投诉的50%以上。按照之前相关规定,室内供热温度至少应达到16℃。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时会达不到这个标准。
《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应当减收热费。
对于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淄博市热电集团公司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张瑞吉。张瑞吉介绍,从淄博本地情况来看,往年供热基本都能保证16℃的最低供热室温标准。而室内供热温度每提高1℃,实际上都是对供热企业的热源管网等设备水平和技术水平以及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另外,张瑞吉介绍,室内供热温度能否有效提高,还与城市建筑本身的保暖条件有关。具体来说,淄博中心城区不少建筑都不是节能建筑,很多老房子墙体保暖效果很差,导致散热量很大,室内温度上不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