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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报停恢复不得收费 供热条例9月1日实施
日期:2015-07-02 11:08  点击:12
供热采暖网据新华社济南3月28日电记者从28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起山东省冬季供暖政策将发生多项改变,采暖室温从最低16℃提高到18℃,暂停或者恢复供暖的,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山东省供热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要求供热企业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应当减收热费。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暖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此外,山东省还提出,供热企业必须向最终用户收取供热费。非供热企业经营的换热站,将全部收回。

冬季供暖燃煤也是雾霾天气的一大成因。对此,山东省提出,鼓励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鼓励和扶持安全有效、节能环保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和推广使用。在天然气气源充足的地区,将不允许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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