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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室温不达标 供热企业将被追责和退费
日期:2015-07-02 09:29  点击:6
供热采暖网 20日,2014——2015年供暖期就正式开始,此前,各供热单位对其所经营的供热设备和设施已经全部检修完成,并进行了储煤或已签订采购煤炭合同,储煤量超过供热期总用煤量40%,均可满足连续供热三个月以上。

今年以来,通辽市住建委、科尔沁区政府、供热企业分工明确,政府投资近5000万元,对主城区老旧管网分支、热网标准等共计90余个项目进行了改造。主城区新增供热面积约100万平方米,总面积达2475万平方米;通辽市政府、科尔沁区政府将对11610户特困居民实施采暖补助,共计补贴746.7万元,预计在今年11月初开始陆续发放;为保证供暖期间的空气质量,通辽市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主城区各集中供热对热源除尘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让市民温暖与蓝天兼得。

另据了解,根据《通辽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居民户室内温度标准为18℃±2℃,不得低于16℃。对于供热温度不达标的用户,由质量技术监督局、供热管理办公室、供热企业、物业公司现场核实,由于热用户房屋保温、房屋装修、私改管道等原因造成的,供热企业不承担责任;由于供热企业供热压力、流量、温度等参数不足原因造成的,将追究供热企业责任,并责成供热企业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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