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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3名商人串通投标“围猎”农村学生营养餐项目被公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0  浏览次数:45
核心提示:新华网武汉5月15日电(记者谭元斌)借用他人资质“围猎”农村学生营养餐项目,近日,商人张某、李某、陈某涉嫌串通投标罪被湖

新华网武汉5月15日电(记者谭元斌)借用他人资质“围猎”农村学生营养餐项目,近日,商人张某、李某、陈某涉嫌串通投标罪被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2年4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惠学生饮用奶配送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张某为了将“巴东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改善计划”食品、牛奶配送这一“大单”拿到手,经与荆州市楚康利生校园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巴东片区经销商李某“磋商”,决定利用各自在行业中的人脉关系,借用“恩施州为学学生奶配送有限公司”和“荆州市为学校园服务有限公司”资质,一起参与“巴东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改善计划”投标。

2人约定由张某负责借用资质,准备标书并出资22.5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李某负责出资44.5万元投标保证金,并安排其公司主管陈某具体负责提供投标所需文件资料等,协助张某操作投标有关工作。中标后,由张某负责“计划”中的牛奶配送部分;李某负责食品配送部分。

2012年5月21日,经开标,恩施州农惠学生饮用奶配送服务中心中标,从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向巴东县农村中小学销售“学生奶+X食品”的资格。2012年10月,张某与巴东县教育局签订合同,并将营养餐改善计划中的X食品部分分包给李某。2014年6月,经审计,涉案合同金额为3249.29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李某、陈某借用他人资质,采用欺骗手段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23条,应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提起公诉。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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