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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供热条款说明 新住宅供热不受60%限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供热采暖网 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郭继山向大会作《关于青岛市供热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供热采暖网 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郭继山向大会作《关于<青岛市供热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其中《条例(修订草案)》取消了新建住宅供热申请率60%的要求。

内容说明取消新住宅申请率限制

《条例(修订草案)》重点解决四个问题,首先是确保促进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限制传统燃煤供热,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如《条例(修订草案)》就鼓励利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以及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运用,鼓励多元化投资,促进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专业公司发展。

《条例(修订草案)》提到,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应当保障供热;新建住宅申请供热时,由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预交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热费,同时此规定也取消了新建住宅供热申请率60%的条件限制。《条例(修订草案)》强化供热专业规划权威性,保障城乡供热一体化健康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城镇和农村社区配套建设供热设施,热源项目建设应当结合城镇和农村社区建设同步推进。意见建议编制供热管线5年计划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在《关于<青岛市供热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中提出多方面意见建议。为大力推广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地源、水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建议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放开新能源企业的市场准入,鼓励有资质的新能源供热企业参与项目的公开招投标,竞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在关于供热建设和运营方面,建议增加一条“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专业规划编制供热管线五年实施计划,组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统筹供热管线施工建设,做到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避免分散重复作业,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

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的内容,政府要制定年度改造计划,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的步伐,达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目的。

经统计,2013年市南、市北、李沧三区涉及道路开挖的地下管线建设工程48个,组织竣工测量的不到半数,管线档案收集也不理想。委员会建议在该《条例(修订草案)》中增加这方面的内容,明确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档案移交制度,逐步建立地下管线动态更新长效机制,保障城市管线的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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