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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怀疑招标违规状告职能部门 投标落选单位败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0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怀疑招标违规状告职能部门法院认定管委会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能,判决投标落选单位败诉珠江时报讯(记者/杨汉坤)江西赣州一勘察院

怀疑招标违规状告职能部门

法院认定管委会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能,判决投标落选单位败诉

珠江时报讯(记者/杨汉坤)江西赣州一勘察院在佛山一宗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认为招标方违规将四家公司排除,从而使得中标者的平均值变化,导致勘察院从中标变成了落标。投诉无果后,该勘察院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获悉,禅城区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管委会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能,判决勘察院败诉。

争议

四公司被排除平均值变化

原告方核工业赣州工程勘察院(下称勘察院)称,他们依法参加了南国桃园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投标。截止招投标工作结束时,有八家单位按《南国桃园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招标文件》(下称《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开标。八家参加投标的单位的公开报价分别从1253万余元至1411万余元不等,勘察院13566353.96元位列第五。根据招标公告关于确定中标者的方法,勘察院最接近平均值,所以应该是中标者。

然而,就在勘察院以为中标之际,招标单位将位列第四、六、七、八的四家投标单位的标书作废标处理,理由是这四家公司没有诚信手册。这四家公司“出局”后,导致了确认中标者的平均值变化,勘察院因此落标。

勘察院认为,《招标公告》内容并没有要求参与投标者要提供诚信手册,而他们也获得被告明确的答复,参与投标者诚信手册不需提供。招标单位此举违背了《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的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也违背了《合同法》有关规定。

起诉状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

在落标后,勘察院曾先后向本次招标的监督部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狮山招标办)、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佛山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投诉。此后,佛山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将投诉转送至南海区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查处理,并于2014年12月29日向勘察院作出书面《投诉答复》,告知投诉已经转送。

对此,勘察院认为佛山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有权且可以直接对投诉作出处理决定,却将投诉转送,有渎职、不作为之责。今年2月17日,勘察院将佛山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告上法庭,案件于4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

佛山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回应称,他们根据相关规定,坚持归口管理、属地负责的办事原则,对投诉进行转送,于法有据、程序合法,并不存在渎职、行政不作为之情形。

一审

被告转办已履行职责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佛山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作出的《投诉答复》是对勘察院的告知行为,该告知中并未对其投诉的实体内容直接作出处理,仅告知对其投诉的转办情况及转交了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并未对勘察院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法院还认为,本案的核心是佛山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是否履行法定职责。该案中,佛山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接到勘察院的投诉后,由于被投诉单位为南海招标办,投诉内容涉及的招投标工程亦地处南海区,根据上述规定,佛山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按照属地负责原则以书面转办的形式,将投诉转由南海区公共资源管委办公室进行处理,同时将转办的情况告知了勘察院,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能。据此,近日法院驳回了勘察院的诉讼请求。

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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